白蚁防治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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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蚁防治药物的作用机制及使用原则
一、作用机制

    目前在白蚁防治上使用的农药主要有触杀、胃毒及熏蒸作用。触杀剂是药剂通过接触表皮渗入害虫体内,破坏其内部组织或神经系统,造成中毒死亡。如亚胺硫碑、马拉硫磷等。目前大多数有机合成的药剂都是触杀和胃毒兼备,如毒死蜱、西维因等。

用触杀剂或触杀、胃毒兼备的药剂防治白蚁与防治其他害虫不太一样,一般要求药剂应有较长的持久性。药剂的持久性是决定残效毒力大小的主要因子。残效作用在实际防治工作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。

从防治白蚁的药效考虑,要求在杀死白蚁后,药剂对保护对象如木材、房屋、作物、电缆等,还要保持一定时期的持久性,这样既能杀死白蚁,而且又能在较长时间内起到预防白蚁的作用。

但我国生产的药剂,是从保护农、林作物和生态环 境、人类健康出发,使被保护作物没有残毒,或更有利于保护害虫和病菌的天敌、益虫等,一般残效期不长,因此,应加强缓慢释放技术在白蚁化学防治中应用的研究。

使用原则

1、白蚁防治药物的使用应贯彻“安全第一”的原则,即使用符合国家标准,高效低毒,对人畜无害,对环境无污染的药物。

2、灭治白蚁必须使用慢性无毒,无驱避作用,水溶性剂或粉剂,灭蚁药效适中,对人兽无害,对环境无污染的药物。

3、对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必须使用有驱避作用,残效期比较长,不溶于水,不挥发或难溶于水、难挥发,且对人兽无害,对环境无污染的药物。

4、应尽量使用有机磷脂类和与国际接轨的药物,淘汰有机氯和无机砷类药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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